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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的CCER機制全面啓動,掌握這7個核心關切可把握“碳機遇” 2024-02-26

    上月,全國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市場啓動儀式在北京舉行。至此,這場備受期待的啓動終於畫上句號。

    爲了深入解讀全國溫室氣體自願減排機制(CCER)的運行原則,領會這一機制的戰略考量和政策用心,推動全社會更加積極主動參與到減排活動中去,新京報零碳研究院聯合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戰略研究和國際合作中心(國家氣候戰略中心)共同推出主題爲“‘碳’路未來,推動溫室氣體自願減排機制高質量發展”專題研討會。

    國家氣候戰略中心副主任馬愛民分析了當前碳市場體系建設的價值,回答了此次CCER機制啓動的7個核心關切。



    關切一:我們爲什麼需要碳市場?

    在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大形勢下,很多國家都把碳定價作爲落實碳排放目標的重要政策工具。所謂碳定價主要包括兩種形式,一是碳排放交易市場,二是碳稅。我們國家優先發展碳市場,而沒有采取碳稅的方式來落實碳定價,主要是因爲碳市場可以發揮多方面的作用。

    1)在促進減排方面,與碳稅相比,碳市場的一個優勢是通過碳市場的方式可以收到更確定的減排效果。我們在確定碳市場,確定碳排放量分配的時候,一般會確定排放目標。而碳稅在設定某一稅收水平的時候,會達到什麼樣的目標,比如排放一噸二氧化碳徵收10元還是50元,並不能準確地知道它的減排效果是怎樣的。所以從實現目標來說,碳市場是更加有效的方式。

    2)碳市場可以發揮多方面作用,除了促進減排以外,還可以促進企業創新。在正常情況下,如果確定一個碳排放的標準,往往企業在達到這個標準後,可能就失去了進一步採取行動的積極性,覺得已經達標了,就完成任務了。但是在碳市場這種情況下,企業做得越多,獲得的回報就越大。這可以促進企業不斷地深入挖掘減排的潛力。

    3)在促進企業發展方面,碳市場可以促進生產要素的合理流動,使資金從高排放的行業、企業,向低排放的行業、企業轉移,從總體上有利於調整經濟結構和產業結構。

    4)碳市場還有其他的一些優勢。比如,碳市場配額分配可以是有償的,通過有償分配再把資金投入支持企業減排的項目中去,形成良性循環。


    關切二:爲什麼需要建立多元化的碳市場體系?

    實現“雙碳”目標需要有效的政策工具,而碳市場已經被證明行之有效;國內外的實踐已爲全國碳市場發展提供了借鑑。隨着《巴黎協定》第六條合作應對氣候變化的談判基本完成,氣候變化領域的國際合作也衍生出新的機遇。

    當前,全國碳市場已經啓動,但仍處於初級階段,覆蓋範圍、覆蓋主體、交易產品還比較有限。即使我們考慮到全國碳市場進一步擴大之後,仍然在很多領域還沒有覆蓋,這樣就爲其他的市場機制發揮作用留下了空間。不同的市場機制之間可以發揮相互補充的作用。

    因此,我國要建立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爲主體,包括自願減排交易市場、地方碳市場,以及很多地方正在探索的碳普惠機制作爲補充的多元碳市場體系。


    關切三:碳市場分類都有哪些?

    從性質上看,有強制性的碳市場,比如現在的全國碳市場,有自願性的碳市場。按照地域的範圍,有國際性的、全國性的、區域性的,但目前並沒有全球性的,未來應該會有全球性的。在《巴黎協定》下的國際合作機制一旦完成,可能會形成覆蓋全球範圍的碳市場。從覆蓋的領域看,有單一行業的市場,當然更多的是多行業、多領域的。

    碳市場的不同還體現在它的覆蓋範圍、納入市場管控的主體、交易的產品、管理的機制等各個方面。我們國家配額市場有兩種,包括全國和地方,其中共有八個地方碳市場。自願減排交易市場也包括兩類,一個是CCER交易市場,一個是我們現在很多地方建立的碳普惠。


    關切四:CCER並沒有完全停止,稱“CCER重啓”準確嗎?

    從發展歷程看,從原來氣候變化主管部門國家發改委2012年發佈《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管理暫行辦法》,到2015年啓動CCER的交易,2017年由於種種原因,國家發改委宣佈暫停新的CCER項目備案、新的減排量的簽發。但是,這裏是暫停。這與我們現在經常習慣說“重啓CCER市場”不一致。嚴格地說,重啓並不是很準確,因爲CCER市場從來沒有完全停止,以前簽發的減排量的交易仍在進行,並且在過去幾年中也直接用於全國碳市場的抵銷。我們暫停的只是備案新的項目和新的減排量。


    關切五:這一次CCER爲什麼不沿用原來的方法學?

    我們原來採用由開發單位編制完成,向主管部門提出備案的方式,來確定方法學。之前備案的200來個方法學,絕大部分是由過去的《京都議定書》下的CDM機制轉化而來的,國內自己開發的是少數,僅有27個。過去幾年中真正得到使用的方法學也是比較有限的,絕大多數的方法學——儘管我們過去做了1300多個項目——在閒置中。

    具體而言,過去的項目涵蓋了多個領域,總共簽發不到7800萬噸。減排量備案項目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類型佔比約90%,風電、光伏、沼氣、水電等類型項目數量較多。爲了維持這個市場的運轉,先後備案了12家溫室氣體自願減排項目審定和減量覈查機構,備案了9個交易機構。


    關切六:新的CCER要從哪些方面入手改革?

    當前,國內CCER的價格在不斷上升,特別是最近兩年比較明顯,很長時間CCER價格都處於每噸十元的水平,現在已經達到了每噸五六十元,甚至在有些市場上更高些。

    從2017年暫停以後,主管部門一直在進行改革創新。如何使CCER的管理體制符合我們新形勢的要求?結合放管服要求,對原方法學、減排項目、減排量、審定與核證機構、交易機構等五個備案事項的管理方式進行了調整,突出項目開發

    項目審定與減排量核證的技術規範要求,加強信息公開,並對涉及跨境轉移事宜進行規定。

    在改革中主要考慮要做什麼?要優化管理,建立統一的技術規範、註冊登記和交易場所;要建立起監督管理的工作體系、工作機制,而過去的備案實際上是由七個部門聯合組成一個審覈理事會來審覈通過的,形式上很像審批,這是改革很重要的一點。

    沒有了行政審批,就對監督、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建設CCER市場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要分批發布節能減排方法學,有序增加市場交易的主體,還要考慮我們的自願減排機制與國際機制的接軌,甚至互認。


    關切七:“1+1+4”制度體系及“2+2”基礎支撐體系是怎樣設計的?

    全國自願減排市場的制度體系可以總結爲“1+1+4”機制,“1”就是《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第二個“1”是一套方法學工具,現在已經發布了4項技術規範,未來還會繼續發佈;“4”是指4項技術規範,包括《溫室氣體自願減排項目設計與實施指南》《溫室氣體自願減排項目審定與減排量覈查實施規則》《溫室氣體自願減排註冊登記規則》和《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結算規則》。

    爲了做好自願減排交易工作,構建了“2+2”的基礎支撐體系,所謂“2+2”就是註冊登記機構和註冊登記系統、交易機構和交易系統。生態環境部已經發布了公告,註冊登記管理機構由國家氣候戰略中心來承擔,交易結算服務由北京綠色交易所承擔。



    來源:新京報,著作權歸新京報零碳研究院研究員 白華兵 編輯 陳莉 校對 賈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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